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办理流程
材料清单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3.上一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上一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深圳信用网下载近三年以来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6.其他要求文件
审批时限
约4个月
资助标准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