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以科创委通知为准)和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名单,以科创委通知为准);
(二)企业上一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完成税务部门关于上一年度加计扣除的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上一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办理流程
材料清单
审批时限
约120个工作日
资助标准
- 以各区*策为准